桃園一名簡姓男子去年8月6日騎機車誤闖桃林鐵路自行車步道,被工務局科技執法設備取締,依地方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裁罰1200元,但裁處書在外流浪1年多,今年12月23日才送達,不禁遭質疑效力。工務局長汪在宙表示,若違規是事實,裁罰就依法有據。
「剛收到裁處書時,以為遇到詐騙集團!」簡男向本報投訴,工務局是處罰他去年8月6日的違規行為,罰單是今年2月23日開立、2月27日發文寄送,但他12月18日才收到,從違規到信件寄達,足足1年4月。他向工務局求證,得到回覆是監理站給錯地址,公文被退,以人工查詢正確地址與重寄花不少時間,有問題可以申訴。
簡男質疑罰單效力,時間一拖1年多,就算當初違規有特別原因,現在想要申訴,也不知道去哪裡找證據。另外,罰單繳款期限是今年4月15日,但他12月收到罰單,郵局和超商繳費條碼早失效,只能到指定銀行繳納,很不方便,「既然裁處書能用立可帶改地址,為什麼不能改時間」,也擔心罰單逾期會加重處分。
工務局表示,桃林鐵路2022年底實施科技執法,剛上路時,每月取締件數破百,但設備未與監理單位連線,每件都得人工發函向監理站查詢車主資料,公文往返動輒1個多月,業務又只有1人處理,確實有塞車情形。不過,按地方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告發與裁處違規2年內都具效力,而自治條例未訂定滯納金,不用擔心罰金加重。
桃園市議員李宗豪表示,過去也有其他民眾反映工務局製單、寄單時間太久,不知道自己行為違規,所以連續幾天都被科技執法拍,一次就罰好幾張,現在雖然比較少聽到,但簡男遭遇「有點誇張」。盡管違規是事實,工務局收到退回郵件應盡速處理,也不該寄出逾繳費期限的罰單,徒增民眾困擾。
工務局長汪在宙表示,若違規是事實,裁罰依法有據。科技執法系統起初確實因後端人工作業塞車,但去年底對接監理系統後,罰單多半1個多就會寄出,簡男案件為何會拖1年之久,需要調查;工務局補充,關於罰單逾繳費期限,願協助重新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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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機車闖自行車道罰單流浪一年多才寄達 桃園市府:得照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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