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局從民國82年起編列每年20萬「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以發掘涉嫌不法之在台陸人、陸生及陸媒等,也私下被封為「線民費」。台北市議員柳採葳認為,近年民進黨政府對陸態度強硬,來台陸人少,這筆預算已經「不合時宜」審預算時經藍綠議員達成共識,不再編列,終結這筆已有30歷史的的預算科目。
北市警局「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是為避免大陸人士來臺從事與目的不符之活動或違法情形,各單位運用家戶訪查或建立諮詢人員,以發掘涉嫌不法可疑之大陸地區來台定居、居停留或來台參訪專業人士,含短期來台求學陸生及駐台陸媒,依查獲違法件數或注蒐情資績效,核發工作人員與諮詢人員餐敘或其他必要費用。
訪查業務以警局及各分局保防人員68人為主,另各單位布置民間諮詢人員31人。柳採葳指出,這筆工作費年度編列經費民國82年20萬、民國83年至84年40萬、民國85年至113年20萬。馬前總統時期兩岸交流密切,執政8年平均每年約217萬人來台,民進黨政府執政後來,台陸人大幅下降,近2年平均僅3萬9695人,經費卻30年來未調整,不符合比例原則。
柳採葳指出,大陸來台人士違法件數113年迄今查獲289件、112年239件、111年209件、110年168件。違法案類前三名依序為詐欺161件、竊盜罪116件及傷害罪110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僅6件,其中偷渡2件、逾期居留4件。
她說,以113年20萬經費、查獲289件來計算,平均每查緝一件僅花692元。更何況詐欺、竊盜等案件,用警政系統比對後即可查出犯罪紀錄,根本不需特別編列預算查緝。
柳採葳也質疑,發放對象未明訂分配比例,例如110年至113年,大安分局查緝違法106件,獲12萬3200元經費;萬華分局查緝違法278件,卻僅獲11萬4900元經費,各分局分配經費與查獲違法件數不成比例。此外,據了解桃園市、高雄市皆沒編該筆預算。
北市警局指出,這筆預算主要以發放各單位清查大陸人民在台違法違規案件及注蒐相關情資之費用。近年來查獲大陸來台人士違法違規之樣態,第一名是詐欺罪,本局將持續查緝工作,以維護社會治安。另尊重議員意見,且不會再編列此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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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線民費被終結?北市議員柳採葳砍「大陸來台人士訪查工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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