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23日宣布,撤銷德州東區聯邦法院暫緩「企業透明法」施行的決議,恢復該法及最終受益人申報義務的全面實施。
根據規定,所有在美國境內設立登記的公司及組織,以及外國企業(除適用23項豁免條款者),均須向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申報最終受益人的姓名、居住地址及身分證明文件。
「企業透明法」為美國《2021年度國防授權法》的一部分,已於2024年初正式生效,依原法規,2024年前設立的公司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申報,而新設公司需在設立後30日內申報。
雖然美國國會下議院曾提議延後截止日期,但該提案最終未立法;基於年底時限將至,FinCEN已發布公告,將原定的2024年底截止日延至2025年1月13日,並針對2024年9月4日至12月23日期間新設立的公司提供相應的延期規定。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表示,企業若未依「企業透明法」規定按時申報,或申報資料不正確、不完整,將面臨每日591美元的罰款,金額每年依物價指數調整;情節嚴重者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蘇宥人強調,尚未完成申報的企業應加快進度,務必於法定期限前完成所有程序,避免受罰,企業可前往FinCEN官網查詢相關資訊,或諮詢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以確保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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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企業透明法」申報大限倒數 遲報一天罰59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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