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僅新北沒有公園自治條例,且新北市公園過去管理多頭馬車,事權不統一。市政會議昨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由景觀處主責,過去僅兒童遊戲區或公告禁菸場地吸菸會受罰,如今公園內一律禁止,否則可處2千元到1萬元罰鍰。民代卻憂人力不足無法落實。
新北市幅員廣闊,公園管理單位分散於各局處,過去公園內抽菸由衛生局裁罰,亂丟垃圾又是環保局處理。為有效管理公園擬定自治條例,明定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權限,農業局及管理機關得將管理權限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區公所辦理。
景觀處說,過去機車或車輛違停恐有民眾公園休憩安全疑慮,因無法源依據無法裁罰,自治條例明訂禁止事項,可處1200至6000元,並移置保管。
民眾常詬病公園吸菸問題,明訂公園內吸菸可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裁罰,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如於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新北市衛生局裁罰。
另公園內禁止隨地便溺、吐痰,或其他不檢行為,未經許可不可種植果、菜、花、木,也不能未經許可營火、野炊、夜宿、放煙火,還有不能餵食無飼主管領的動物等等。全案將送議會審議後,送行政院發布。
劉太太表示,法令宣示大過實質效益,不管是抽菸、騎車進公園等,都是稍縱即逝,等到稽查人員來早就找不到人,防君子不防小人。
抽菸者李先生則說,現在吸菸者已沒地方可去,公園空曠也不易幹擾別人,也許在公園角落可以寬鬆一點,不要把他們「趕盡殺絕」。
議員陳世軒表示,公園吸菸問題困擾不少民眾,過去執法困難重重,自治條例訂定後,能有更明確的取締與裁罰規定,公所人員可以受委託執行取締,但公所人力是否足夠,市府應提出更好的配套措施。另北市有針對公園遮陽物的相關規定,建議新北自治條例也應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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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公園一律禁菸 違者最高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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