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事故頻傳,屏東縣府強化落實對沙灘車管理,訂定「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屏東縣議會三讀通過,縣府同年上月6日函請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中。
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表示,近年來,恆春、滿州一帶的沙灘車活動吸引遊客體驗,但隨著活動的風險也相對增大,發生數起沙灘車翻車,輕者造成遊客皮肉傷,嚴重者曾發生致死事故。
屏東縣府雖然訂定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墾丁國家公園內仍是禁止從事沙灘車,針對從事沙灘車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也在公路電子看板告知訪客,勿以身試法。
交旅處指出,這類事件通常與遊客操作前未對器材有一定認識或操作中使用不當等因素有關。「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訂定的主要目的是規範沙灘車的使用範圍,及輔導業者應建立標準化管理,要求建立對事故應變機制,及對不遵守規定的業者及遊客落實管理。同時,加強對遊客的安全教育,提醒遊客駕駛沙灘車時更要謹慎。
該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對業者資格及營運計畫審查,研訂遊客體驗年齡限制,相關營業環境及相關營業車輛及器材設備等安全設備的要求如騎乘時穿戴安全帽等。
並限制沙灘車僅可就申請的區域可做行駛,減少意外風險。也規範定期檢查與維護沙灘車需定期接受安全檢查和維護,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也加強規範對遊客的安全教育和指導,提醒遊客亦應遵守相關騎乘規定,避免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沙灘車而產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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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屏東縣訂沙灘車管理自治條例 但墾丁國家公園內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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