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規畫於湖子內地區新建垃圾焚化廠,毗鄰的嘉義縣要求市府回饋鄰近鄉鎮,更不排除前去陳抗,為此嘉縣立委蔡易餘昨邀環境部、縣市府雙方協商,環境部表示,未規定回饋金不能跨縣市。市府回應,將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市府指出,目前新建焚化廠還在規畫階段,預計2028年正式營運,屆時依據「嘉義市公有廢棄物處理廠營運回饋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依該法條,回饋金是針對廠址所在地等地區提供回饋,並已正面表列相關回饋裏別,且營運後市府須編列預算支付垃圾處理費。
依嘉市自治條例,回饋的金額區分,廠址所在地是一級回饋區即嘉市湖內裏,其他則以與廢棄物處理廠煙囪直線距離、及是否為廢棄物清運車輛進出處理廠主要道路來分為二級到四級回饋區,但皆無包括嘉縣的鄉鎮村裏。
蔡易餘邀於嘉縣環保局開協調會討論嘉市焚化爐應回饋鄰近鄉鎮等事宜,環境管理署表示,環境部訂定「垃圾能資源回收(熱處理)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要點」,並無規定不能補助到外縣市。
嘉市府無人員代表出席,引發縣議員陳柏麟等人不滿,會議無結論。立委蔡易餘說,昨原是內部會議,但收到環境部表示嘉市不打算與會,「才發媒體通知讓大家知道,主要是要展現基本上我們是要好好談,也不是想把這件事搞得大家感情惡化」,會繼續溝通,甚至請縣長翁章梁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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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焚化爐回饋協商 嘉縣市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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