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昨爆料桃園1名國中女特教生,竟遭生父和繼母改名,名字最後1字被改成「壞」,繼母嗆「要讓她背著壞名到成年」,戶所等人員苦勸仍攔不住,盼市府設法補救。市長張善政表示已向內政部反映,法務局也表示全力補救。
黃敬平總質詢時指接獲某校長陳情,指該校1名女學生有情緒方面特教問題,並非不能輔導及管教,她的生父與繼母卻在未經女兒同意下,6月到戶政事務所把女兒姓名最後一字改成「壞」,還在社交平台貼出她的名字,語帶嘲諷。
黃敬平說,女學生得知被改名後情緒崩潰,繼母竟嗆「把她改成壞名才能出一口惡氣、讓我舒心」、「就是要讓她背著壞名到成年」,生母、師長、戶所人員及社工均認為不妥,但依姓名條例規定,未成年人改名毋需當事人簽名;生母也很苦惱,無奈沒有監護權,只能透過司法程序申請保護令。
黃敬平說,生父和繼母的惡行不只一樁,半年來6度把女兒趕出家門,一度淪落街頭住在宮廟,生母接回同住照顧後,生父與繼母又到校逼女兒交出家門磁扣鑰匙,且6度故意將女兒報警列失蹤協尋人口,警方只好屢屢到校查證後,再通知生母至派出所撤銷協尋。
校長表示,女學生表現良好,與同學相處融洽,今年運動會還創佳績,但被改名後情緒崩潰,師長擔憂女學生想不開,發函戶所請求幫忙。黃敬平說,現在女學生由生母照顧,校方希望幫孩子把名字改回來。他也呼籲社會局、法務局依法介入協助改回原名,甚至「硬起來」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生父親權,由市府擔任監護人,再替當事人改名。
法務局長賴彌鼎答詢表示,生父擅自改女兒名字等作為相當不妥,若監護人不適任,可改訂監護權;生母若不方便提起,檢察官、主管機關等都可以幫忙要求法院指定適當監護人,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民政局說,女學生的生父仍可於1年內申請撤銷改名登記,須說明申請改名時是因「認知錯誤,而衍生錯誤意思」;市府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6日已函文內政部,請求考量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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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生父繼母為出氣 要少女背「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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