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夜間時段行人穿越路口事故多,為守護行人安全,新竹市交通處於10月底前將原離峰時間閃光或僅時段性運作的號誌,皆延長為上午5時至晚間10時運作,更在70處路口設置「行人專用」或「行人早開」時相號誌,減少路口事故風險。
新竹市交通處長倪茂榮指出,經分析行人事故多發生於清晨或夜間等天色昏暗時段,且事故多發生於路口,因此交通處10月底前完成全市原本清晨、日間離峰時段、夜間以閃光號誌運作路口,將其調整為上午5時至晚間10時三色號誌運作,落實汽機車停讓行人,同時也確保駕駛人遵守號誌行駛,減少事故發生。
倪茂榮說明,市區道路位於人、車流較少的地點,過去為了行車效率、避免讓駕駛人久候,經民眾陳情及市府評估後,將離峰時間號誌設定為閃光運作,但許多駕駛人於閃光路口疏忽,未依閃光紅燈停讓、或於閃光黃燈減速慢行及停讓行人先行,而發生交通事故,為維護行人安全及落實汽機車駕駛人停讓,故延長號誌運作時間。
交通處表示,新竹市號誌化路口500餘處皆已完成設定,僅少數特殊路口因街廓短、儲車空間不足,開啟運作後,造成車流嚴重回堵或路口無法淨空情形,將研議改善方式後持續推動。
交通處補充,10月16日起同步推動11處科技執法,包含未停讓行人、行駛人行道及闖紅燈等。提醒駕駛人,行經路口無論有無號誌皆應停讓行人,若未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也提醒用路人於號誌化路口,即使無人、車通行,仍應遵守交通規則,耐心等候勿闖紅燈,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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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人清晨夜間過馬路事故多 竹市路口紅綠燈延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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