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山陀兒颱風來襲卻遇上重陽節,屏東縣萬丹鄉重陽禮金延後發放,未料萬丹鄉102歲、93歲人瑞先後重陽節隔天、隔1天過世,引發重陽禮金補領爭議,萬丹鄉公所依發放辦法規定,不能發放,灣內村長陳玉意與家屬無法接受。萬丹鄉公所表示,之後會研議修正相關辦法。
每年重陽節前夕,屏東縣政府與各鄉鎮市公所都會發放重陽禮金長輩,以萬丹鄉公所來說,89歲到98歲長輩發5千元、99歲以上長輩發1萬元。發放方式,由鄉長親送、或公所通知到鄉公所社會課領取現金等。
縣府社會處則是針對90歲以上長輩發2000元、100歲以上發1萬元,委託鄉鎮市公所代發或直接匯款,要求在重陽節前完成。
灣內村長陳玉意說,萬丹鄉有30個村,公所發放重陽禮金時,遇到山陀兒颱風來襲,發放時間延後,村內一名102歲、一名93歲的人瑞,分別在重陽節過後,農曆9月10、11日死亡,來不及領重陽節禮金。公所依據重陽禮金發放辦法第八條規定,死亡就不發放,若發放恐違法,對於公所說法,他無法接受,認為太離譜了。
陳玉意說,禮金發放本來就要在重陽節前完成,卻因為颱風攪局,未料長輩在重陽節後過世。百歲人瑞,總統府送金鎖片等,縣府社會處在重陽節前就已發出。
萬丹鄉公所主祕陳敏哲說,屏東縣府有縣府的發放辦法、萬丹鄉公所也訂發放辦法,兩個辦法的第八條都規定,發放時已死亡,則不予發放。對公務員來說須依法行政,對於過世長輩再去扣重陽禮金也是於心不忍,鄉長也在想辦法。之後會研議修法,但也必須經代表會同意。
律師李奇芳說,根據屏東縣萬丹鄉重陽敬老禮金發放辦法第二條規定,發放對象於發放敬老禮金尚在健在之長者;另外第六條也提到,敬老禮金發放期程為每年重陽節一至二周開始發放為原則,發放期限依實際發放人數訂定。與第八條提到,發放時已死亡,則不予發放。
李奇芳說,敬老禮金發放辦法重點在於發放禮金,對於颱風、天災、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定發放時程有所延誤,這部分發放辦法未訂定,公所依此辦法確實可以不發,建議之後可以修正辦法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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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山陀兒颱風遇重陽節...公所重陽禮金延遲發 百歲人瑞突過世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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