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大街夜市在台26線省道,風光帶進觀光財背後,是攤販違規佔用省道營業,交通動線人車混雜,招來負評,每到連假、暑假周末,警方交管。屏東縣長周春米說,墾丁大街未來將打造友善行人空間,也透過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讓商家更有秩序。立委徐富癸已召開相關單位討論,協助攤販合法、改善人行空間、營造旅遊環境。
墾丁大街30年前隨墾丁而興起,最盛時期400多攤,月租金數萬元不等。恆春鎮長尤史經說,墾丁大街夜市是遊客必逛,和全台許多夜市一樣,依靠「默契」存在,但得面對攤販佔路遭檢舉和「假房東」收租不法,有損形象,轉型合法是地方共識。
周春米近期在施政報告宣布,墾丁大街將打造人行環境友善空間,設行人徒步區,改善觀光環境,會再與學者專家確認,跟地方開說明會,人行道規畫逐步執行,也是改造任務第一個起步。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人行環境改善全長約2公裏,提供行人路口停等駐足空間,標線型人行道。
周春米今年9月在車城四重溪公共浴池改建工程動土致詞曾說,希望墾丁大街未來人行步道,透過攤販自治管理條例合法化,五六日變成行人徒步區,讓商家更有秩序。
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21年前已廢止,針對縣內攤販管理,屏縣府城鄉發展處訂「屏東縣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年10月議會臨時會提案審議,二讀遭審查小組退回。
議會審查小組建議,研議「屏東縣各鄉鎮市臨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授權各鄉鎮市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制定或訂定自治條例或管理規則,以達因地制宜。請縣府制定攤販條例時,應協助各鄉鎮市公所取得特定道路或場域的管理權或使用權,以符各鄉鎮市設立臨時攤販的合法性。城鄉發展處表示,會再研擬,草案雖退回,但與墾丁大街友善行人空間規畫,並不衝突。
「導向合法是大家的心願!」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說,墾丁大街夜市雖未合法,但在遊客眼中是貨真價實國際觀光景點之一,台26線是交通要道,夜間能規畫替代道路,不影響交通,開放部分時段設合法徒步區,是正確方向。
墾丁大街一名攤商表示,墾丁大街這幾年經管委會整頓,較有秩序,但缺少合法身分,對提升夜市形象仍有限。攤商都願意配合法規,希望盡快完成條例。
公路局南工分局楓港工務段表示,針對墾丁大街交通及行人動線與整體環境改造規畫,會配合縣府施作,給行人安全逛夜市空間,攤販問題仍待條例通過後才能解決。立委徐富癸說,持續請交通部和屏縣府努力,協助攤販合法化、改善人行環境、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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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墾丁大街攤商合法仍努力 周春米:將打造人行友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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