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在生態保育與觀光發展間如何取得平衡,長期衝突不斷,為了解決包括墾丁大街等區域土地使用問題,內政部今年9月30日核定「第一種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墾丁大街地主可藉「回饋土地」,提高建物的樓高,及建蔽率、容積率。
墾管處表示,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有3種次分區,第一種為墾丁大街附近的合理發展區,第二種為社區聚落的傳統發展區,第三種為生態緩衝帶的特別發展區。其中墾丁大街最受矚目,因目前相關規定無法適合其發展強度,才會制定新計畫。
依據墾丁國家公園計畫規定,墾丁大街的管制區計畫範圍內建築,樓高不能超過3層樓,建蔽率不超過60%、容積率不超過180%。不過墾管處調查,目前管制區計畫範圍內290棟建築物中,有228棟建蔽率超過60%,115棟超過3層樓。
這次的新計畫提出商店用地增加建蔽率與容積率回饋機制,地主只要回饋核心保護區(園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土地後,得增加建築基地建蔽率至80%、容積率至240%,並可申(補)辦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
除了放寬土地使用外,墾丁大街景觀雜亂無章遭人詬病已久,新計畫將對大街整體景觀進行統一性規畫與管控,因此規定景觀熱點區建築物,樓層以3樓為限、建物高度不得超過11公尺。
另建物的法定空地、開放空間、廣場傾斜等,要確保視線淨空;建物也要退縮,退縮部分應維持淨空並供公共通行使用,不得劃設停車格位、圍牆、階梯,或放置盆栽等影響通行的阻礙物。
墾管處16、17日舉辦兩場說明會,各有20、30人參與,有居民對提高建物建蔽率使用的回饋機制,及計畫道路退4公尺等規定提出詢問。也有地主詢問,景觀熱點區內現有的4樓建物如何處理?墾管處表示,可以建築法中「屋突」方式來檢討;另外取得增額容積證明後,也無5年內必須興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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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墾丁大街建築放寬了 地主「捐地」就能提高建蔽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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