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辦市地重劃情形經監委調查,指台中黎明、辰億、弘富、大夫第等4案,市府漠視不同意地主的異議、忽略開發財務風險;中央監督開發公司機制則亟待改善,昨通過糾正內政部與中市府。市府回應,依法辦理、不偏袒地主任何一方。
監委施錦芳及高湧誠調查發現,市府核定這4案,僅考量同意比,忽視不同意者的意見,缺乏公益性與必要審慎評估,且重劃計畫內容簡略,無法有效反映財務風險,半數地區費用負擔比率超過15%,比市府近年公辦市地重劃負擔比率約10%高出五成,顯不合理。
另,中央對開發公司的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不僅相關審查監督機制亟待改善,更有必要從法制面通盤檢討。監察院內政族群委員會10月9日通過,對內政部及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
其中,黎明單元二自辦市地重劃案,總面積186.53公頃,是台中最大自辦重劃區,地主2578人,2008年核定,2013年土地點交,逾9成地主領回土地;但重劃過程爭議、訴訟不斷,卡關16年,其中開發公司涉虛報工程款,詐取上萬坪土地,遭判背信罪,引發討論。
國民黨議員李中認為,自辦市地重劃案,地政局站監督立場。自辦重劃一定有地主異議,連法令都沒規定地主要100%同意,監院的糾正,難道地主有異議,重劃就不能核准?恐生寒蟬效應。
民進黨議員陳俞融說,這4案市府僅依地主、面積逾半數同意即核准,顯然太草率,且市府對重劃會估列各種費用,長期疏於監督審核。她認同監委提糾正,市府應對這些缺失立即著手改善,才能完整保障市民權益。
地政局說明,地主與重劃會發生爭議屬私權範疇,應依循民事訴訟解決,地政局表示尊重私法自治。這4件自辦重劃相關爭議,都在司法審理中,市府尊重司法,將判決結果依法辦理,不偏袒地主任何一方。
地政局表示,強化自辦重劃監督,訂「台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增訂重劃區各階段自主檢核表,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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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4自辦重劃案爭議多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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