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民營停車場收費機制,逾晚上12點算跨日,議員李中說,民眾反映,在民營停車場從晚上7點停車到隔天7點多,12小時被收兩天「當日最高收費」共700元,實在太貴。李中建議市府調整跨日應以「連續24小時」為準。交通局表示,已研議先從公有停車場更改設定。
國民黨議員李中指出,市民反映,把車停在台灣大道一處民營停車場,後因聚餐喝酒改搭計程車回家,車輛從晚上7點停到隔天早上7點多上班前去取車,結果繳費依兩天的當日最高收費計算,12小時停車費700元,抱怨消費者喫虧。
李中說,有人停車在高鐵附近停車場,因採人力收費,但晚上12點下班,車主隔天取車,被收兩天當日最高費用,實際取車時還未滿24小時。他說,台中停車場按日曆天計費,對消費者不利,導致很多車主不滿,時有糾紛與陳情。台中公民營停車場,當日收費上限,部分公營最多120元、民營350元;另自訂費率須送交通局審查。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反映確有道理,停車管理處正研議,從公有停車場推動,針對有規定「當天最高收費」,研究更改系統設定。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部分公有停車場有單日收費上限,跨日另計。委外業者自訂,多落在140元到150元之間,最高180元。交通局指出,業者所採系統是單日結算,若改用停車累積時間計算是否停滿24小時,系統恐易紊亂故障。使用率較高的公有停車場為促進周轉率,維持累計不設上限收費方式。
此外,台中市交通局訂定電動樁充電收費標準,電動車停一般車格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上依現場費率為準。充電車格第1小時收20元,第2小時40元,充電費率則以停車場充電樁的費率為準,每度上限20元。
李中認為,費率單一且過高,他建議利用尖峰、低谷等時段分類,除可真實反映成本,也能調整停車場負載與周轉率。交通局表示,已蒐集各種建置與發電成本資料,會朝分時段採不同收費標準,屆時送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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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隔夜停車太貴 議員促檢討跨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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