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民營停車場跨日收費機制,停車超過晚上12點就算兩天,國民黨議員李中指出,有民眾反映在台灣大道一處民營停車場,被收了兩天「當日最高收費」,不到24小時繳700元,實在太貴。李中建議市府調整跨日以「連續24小時」為準,顧及車主權益。交通局表示,研議先從公有停車場更改設定。
國民黨市議員李中指出,有民眾反映,在台灣大道一處民營停車場用餐,因喝酒改搭計程車回家,從晚上7點停到隔天早上7點多去取車,結果繳費是依兩天的當日最高收費計算,12小時停車費700多元,讓他咋舌,並抱怨這可能會讓人存僥倖心態,乾脆開車回家。
李中表示,不少民眾和他一樣,平常開車上下班,如果晚上參加餐會要喝酒,車子放在停車場隔天下班後才去取車,就會被收兩次當日最高費用,但實際上取車時通常還沒有滿24小時。這是因台中市的停車場,過了半夜12點就算一日,即按日曆天計算,因此結算時是計算兩次當日最高費用,這樣高額的停車費,讓不少民眾不滿,且時有糾紛與陳情。
李中指出,根據警局交通大隊統計,2022年取締酒駕違規件數為8150件、2023年為8138件,台中市因酒駕傷亡人數,2022年死傷1048人,2023年死傷人數1457人;他認為,停車合理計費,也可減少民眾喝了酒,為省停車費還勉強開車。
李中說,他去中國大陸廈門時,發現當地的停車場收費,就很單純地計時,真正滿24小時才會收取當日最高費用,他認為這樣的收費機制才公平,且符合民眾期待。李中建議交通局應該要站在民眾的角度,由公有停車場開始調整機制,並請民營停車場也配合辦理。
交通局表示,停車管理處研議從公有停車場著手推動,統計有規定「當天最高收費」的公有停車場,計劃更改系統設定。
此外,交通局送議會法規委員會有關電動樁充電收費標準,李中認為,費率過於單一且高昂,他建議利用尖峰、低谷等時段分類,除可真實反映成本外,也能用來調整停車場負載與周轉率。交通局表示,已蒐集各種建置與發電的成本資料,會朝分時段採取不同收費標準的方向來向議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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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停車12小時繳700元? 中市府:檢討跨日收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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