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針對路邊收費停車格長期佔用卻不付錢祭出拖吊移置政策,辦法上路2個多月執行率掛0,民代催促檢討,也確實該檢討,且該檢討的是政府執法決心,否則訂再多的法,對改善交通順暢及安全都無濟於事。
桃園路邊停車超過14天不繳費,經市府公告10日仍不理會,得移置拖吊場保管。辦法納入地方自治條例,今年6月送桃園市議會審議通過,7月公告實施,但因公文改版和跨局處協調拖吊業務而延宕至10月執行;不禁想問,修法時未評估執行問題?業務協調無法像防疫一樣「超前部屬」?
其實,桃園路邊久停佔用車格僅41輛,與全市將近2萬個收費停車格相比,對交通影響程度甚小,只是看不到政府執法決心,民眾也難相信政府解決其他交通問題的決策能落實。
八德擴大重劃區興仁夜市每到假日人潮爆滿,周邊停車一位難求,路邊紅黃線、建德公園與北區青年活動中心人行道汽機車違停屢見不鮮;桃園棒球場上個月29日中職象猿大戰吸引1.4萬人進場,但球場及球場旁的亞洲會展中心人行道都被違停佔據,挨批「一流建設、三流交通」。
夜市與球場周邊交通亂象雖有警察開單,但情況難遏止,擺著拖吊的強制手段不用,賭性堅強的違規者只會得寸進尺。
另外,違停亂象多源於停車位供不應求,比起收費停車格遭久佔不付錢,路霸佔據道路空間當私人車位問題更加嚴重。桃園許多道路兩側未畫紅黃線及停車格,原本可供所有人停放,但常見商家開門做生意或住戶圖自己方便,用三角錐、花盆、廣告旗幟和招牌佔據,能停車的公共空間變少,違停增加是想當然耳的事。
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環環相扣,違停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約束,路霸還有廢棄物清理法可管,政府在解決問題方面既然有好的法源依據,也該找到好的執法工具與拿出魄力,莫要在解釋法條時自我侷限,等發生事故引起社會關注才喊檢討與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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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星期評論/改善交通環環相扣 要有執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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