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8月接獲蘆竹一家電動屠宰場獸醫通報,肉販送牛隻屠宰前涉嫌灌水,今天公布調查結果,確認已違反動保法,將再視情節裁罰行為人1萬5千元至7萬元。
動保處指出,這名肉販8月12日運送牛隻到冷凍食品公司的北區聯合電動屠宰場,先把牛放在繫流場,在牛隻屠宰前灌水的行為嚴重違反動保法。
動保處接到通報後調閱屠宰場監視錄影設備,發現運牛肉販確實對牛隻灌水,已聯繫行為人陳述,後續確認違法事實明確,包括違反動保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第10條「於屠宰場內,經濟動物未經人道昏厥,予以灌水、灌食、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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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肉販送牛屠宰前灌水 不人道處置違反動保法 桃市府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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