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7月修正自治條例,路邊停車逾14天且經公告10天仍未繳費者得拖移置。新制上路2個多月,路邊仍見久停車輛且欠費逾6萬元,但市府拖吊車輛仍掛零;交通局表示,新制因拖吊業務協調與通知書改版未能如期執行,現已完成,10月1日上路。
「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過去僅針對封閉型的公共停車場有拖吊移置辦法,路邊停車格久停佔用無法可管,交通局雖修法提解方,但至今未落實,路邊仍然可見汽車夾著厚厚一疊停車繳費單,不僅引起路過民眾注意,更令有停車需求的民眾質疑政府執法公信力。
交通局解釋,新制雖然7月上路,但因拖吊業務須與警察局交通大隊合作,雙方在協調如何執行新政策方面花了一些時間,再加上催繳通知單與拖吊移置公文改版,使得先前政策執行困難。不過,相關作業現已完成,也統計出全市共有41輛久停且未繳費汽車,其中一輛欠費6萬餘元,將於10月1日貼單公告,滿10日即拖吊移置。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舒翠玲表示,公部門業務分工複雜,協調需要時間,但停車格供需與民眾息息相關,自治條例已經通過且公告實施,協調與執行應該加速一下。
民進黨桃園市議員許家睿指出,八德拖吊場至今流標無營運商,地方違停只能靠警方開單和其他地區業者支援,既有的違停拖吊業務都執行困難,更何況要落實新政策,建議交通局檢討發包標案與管理辦法,設法補足量能,才有辦法執行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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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路邊停車格欠費久佔移置辦法上路2個月 執行率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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