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鐵路高架化配合款龐大恐拖垮縣府財政,經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數月來協調下,宜蘭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將由105.72億元下修至53.87億元,其中,中央分攤用地取得與基地費用33.79億元,至於自償性費用14.1億元,工程期間地方無須支出,完工後再分期繳回,此舉終於紓解縣府財政壓力,有助工程盡速推動。
鐵路高架對都市發展至關重要,宜蘭又正逢重要建設的「黃金十年」,為了讓宜蘭重大建設逐步到位,陳金德上任後針對鐵路高架地方配合款經費分攤,與交通部、鐵道局等相關單位召開了十多次大大小小的會議進行研析,爭取配合款的編列更加合理化,讓地方政府負擔得起。
陳金德說,依交通部相關要點規定,針對財力級次三到五級的縣市可「從優調整」,以宜蘭縣來說,目前的分攤比例約為21.09%,包含用地取得費27.41億元、非自償性經費64.21億元,及自償性經費14.1億元,合計約105.72億元。
檢視經費分攤項目,其中用地取得費用及非自償性經費中的基地費用共33.79億,不過由於高架化過程中取得之土地,就是用以搭建高架鐵道及施工期間作為臨時軌的土地,而基地則是作為鐵路營運所需的調度及維修場域,兩個項目的唯一使用者就是台鐵公司,要求地方政府分攤這兩筆費用「顯不合理」。
陳金德要求交通部宜蘭縣鐵路用地費及基地費用共33.79億,由中央全額負擔。
另外,自償性費用14.1億因為是「具有財務操作性質的先期投資」,鐵路高架完工後,縣府可透過增額容積、房屋稅與土地增值稅增額等方式回收,這筆費用大多是以設立基金、借貸方式籌措,根據公債法,並不列入地方政府舉債額度,因此也不影響其整體財務運作。
陳金德指出,既然是完工後才能夠回收的成本,他因此要求自償性經費14.1億改由完工後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有實質收益後再還款,降低縣府財政壓力。
扣掉33.79億及14.1億,地方配合款降為53.87億,已回到先前物價上漲前的額度,陳金德特別感謝行政院卓榮泰院長的支持與交通部的協助,也希望調降地方配合款額度後,能夠讓鐵路高架順利推展,接下來綜規審議及設計發包期間,他也會持續緊盯進度,並協助加速交通部及宜蘭縣政府行政作業,讓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盡早動工。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好消息!宜蘭鐵路高架配合款下修至53.87億 陳金德爭取直接對半砍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27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