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主管市定古蹟、歷史建築等有形文化資產有537筆,居全國之冠,但是遭審計報告指出,在公告之後有301處未曾依文資法提出修復再利用報告,公有69處建物屬待修復。文化局回應,文資法未規定期限內提出計畫,而是有需求者,提出計畫並經過核准,才會進行作業。
審計報告指出,台北市推動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112年度編列2億3千多萬元預算,補助辦理公私有文化資產修復、永續保存,不過,其中公告的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有521處,但是公告後有301處、近58%未提修復再利用計畫。
其中,其中產權為公有者有140處,也有69處建物屬於待修復。建議要優先補助辦理修復再利用計畫機制,避免文資後續有修復需求卻無修復依據。
此外,依照國家文化資產網資料顯示,文化局部分歷史建築或市定古蹟公告的建議地點、開放參觀資訊未符合現況,應該要檢討後改善。
文化局回應,文資法並未並未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而是如有修復或再利用需求時,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審查核准後,再進行修復及再利用作業。
文化局說,針對有修復需求之文化資產,本局從108年建立「台北市文化資產輔導平台」,委託專業團隊積極輔導所有權人,了解文化資產相關辦理程序、宣導修復及再利用的必要性及提供補助機制等。
同時,文化局每年也辦理管理維護訪視,走訪台北市文化資產,提供所有權人相關管理維護及修復建議,另外,由於文資數量高居全國之冠,市府編列相應的經費支持,114年共編列1億3700萬補助經費。
文化局補充,雖然文資法在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未有強制性,但是112年底提出尚有69處待修復的文化資產,目前有半數已進入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撰擬及審查程序,積極推動文資保存維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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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形文化資產半數未提修復計畫 文化局:有需求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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