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表示,購物台聲稱產品療效的廣告,以貼近肌膚會產生熱能的廣告最多例如護具、眼罩或寢具等,其中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超出核定用語及誇大不實,今年已裁罰60件,總金額551萬元。
衛生局提醒民眾身體不適,務必先就醫。坊間常見四肢或軀幹護具等醫療器材,多為宣稱含有石墨烯或遠紅外線等材質,這類醫療器材大部分屬於肢體裝具、軀幹裝具、動力式熱敷墊分級,核准的功能分別為「支持或固定上肢或下肢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或為矯正或整直因疾病造成之身體結構變形」、「支持或固定身體軀幹及頸部骨折、肌肉拉傷或韌帶扭傷」、「在使用中維持一定的高溫以提供體表乾熱治療」等,廣告內容不得超出核准功能範圍,且皆需取得醫療器材廣告核准字號才能宣播,如果不屬於醫療器材管理的一般商品標示或宣傳具有醫療效能,已經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指出,少數業者為了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於廣告中誇大宣稱可提高血氧濃度、增加血流量、增加血流速、抑制疼痛等醫療效能,但是卻無法確保真實具備這些醫療效果,因此切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選購時注意三步驟口訣:一認、二看、三會用,辨認醫療器材,查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及詳閱使用說明書,才會正確使用醫療器材,守護自身的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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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購物台醫療器材廣告療效涉誇大 桃園罰60件5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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