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案將滿1年,社會大眾共捐助1.8億多元,依屏東縣救助金專戶委員會決議全數用於扶助關懷及協助受災者生活重建,經陸續執行,餘額有824萬3168元,屏縣府表示,經專案捐款專戶委員會決議,再分配給每名罹難者、重傷者,中傷者與輕傷者,專案捐款全數分配完畢。
社會處表示,明揚大火社會共捐助1億8843萬2998元善款,全數用於扶助關懷及協助受災者生活重建,經陸續執行後,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屏東縣政府9月16日針對專案捐款召開第6次救助金專戶委員會議,決議再分配予每名罹難者32萬9800元,重傷者每人29萬6800元,中傷者每人11萬4200元及輕傷者每人2萬1100元。
社會處統計,有關扶助金撥發,加上16日會議決議再加發金額,罹難消防人員4人每人獲1151萬1800元,罹難民眾6人每人550萬800元,總計7905萬2000元。
傷者中屬消防人員身分,重傷者1141萬1800元,中傷者749萬8200元、輕傷者每人94萬9100元;一般民眾為重傷者每人394萬800元,中傷者每人167萬7200元,輕傷者每人26萬7100元,總計8740萬9000元,以及義肢500萬、義眼38萬,扶助金計1億7184萬1000元。
第一時間避免傷者生活陷困,發放712萬慰助金;罹難者及重傷者子女共15人教育資助金,採信託計785萬870元;法律服務使用74萬7960元、法律扶助計88萬元;心理復原運用中央經費,未使用捐款。
社會處指出,去年9月22日明揚大火釀10死、112人輕重傷。明揚事件善心捐款運用,透過救助金專戶委員會討論,前5次會議已決議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傷者扶助金、子女教育資助、心理復原、法律服務及法律扶助等。
社會處表示,隨著各項類別依實際執行狀況,陸續將未使用賸餘款透過委員會提案說明並予繳回,彙整後餘額尚有824萬3168元,本次委員會一致同意通過,依前次基準表分配比例撥發扶助金,罹難四成、傷者六成,其中傷者分配六成再依ISS程度分配,比例重度30%、中度30%及輕度40%,每位分配金額採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不足金額6832元,由社會救助金專戶(非指定用途)支應。至此所有捐款全數分配運用完畢,讓善心關懷落實罹難者家庭與傷者。
社會處表示,本次撥發依循之前作業辦理,從簡從速,如就本次補發作業有帳戶異動或相關諮詢,可洽詢原家戶服務社工員,或電洽社會處08-7320415分機5331。
明揚案捐款運用與會議紀錄,皆公告社會處網頁「重大事件」(網址:https://www.pthg.gov.tw/planjdp/News8.aspx?n=A1D356680F360D75&sms=10AA0931760352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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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明揚大火將滿一年 1.8億元善款全數捐贈受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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