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指出,金管會審議之後,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認為和書件上準備的計畫不足夠,經過金管會審查中信金,對新光金的申請公開收購的方式,是持股10%至51%的案子來申請,審查之後發現,首先,對各種整併狀況,沒有完整規畫,使整併方案不完備。
2、如果沒有完成整併的話,釋股如何處理也欠缺執行內容。
3、對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新光人壽)財務狀況掌握不足,所以增資承諾內容也不完備。
4、公開收購用換股加現金一起,換股的話,對雙方的股東權益保障,仍認為有不足,因此予以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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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四大理由 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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