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近期查獲位於桃園區南崁溪畔某團膳業者,今年7度將含油汙廢水排放至南崁溪中,影響南崁溪水質,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由於業者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經認定情節重大,已依法裁處停工,若未予理會將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該團膳業者位置緊鄰南崁溪自行車步道,利用地勢之便於側溝中設置私人管線,將每日作業產生的油污廢水,沿側溝及私人管線排放至南崁溪,造成周遭環境有明顯酸臭味情形,且影響南崁溪水色及水質。
環保局表示,查獲該團膳業者違法並將其私人管線封管後,業者仍持續排放油污廢水污染南崁溪,由於該業者不屬於水汙法定義的事業,因此改依水汙染防治法第30條裁罰。
經查該業者今年已被告發7次,最近1次是9月9日,每次裁處3萬元,由於業者經1年內限期改善2次仍持續違規,12日依水汙法第73條規定,認定情節重大,處以停工處分,並要求業者確實進行水質改善,若業者未予理會將涉及刑責。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汙染監控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可快速調派稽查員前往稽查,呼籲各業者勿心存僥倖,為節省成本及處理設備,非法排放破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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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罰不怕! 團膳業者7度將廢油排進南崁溪 桃市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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