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後,市府清查危樓,屋齡55年的中都戲院遭市府強制拆除,連帶30個市場攤位被迫撤離。攤商今天出面抗議市府承諾跳票,當年答應3個月返回原址,拆除後卻置之不理,作業疏失導致後續衍生爭議。經發局回應,建物經三大技師公會會勘確定危及公共安全,依法強制拆除;攤商已提行政訴訟,法院審理中,持續輔導攤商至其他公民有市場營生。
今天下午,議員陳麗娜與30名攤商在中都戲院舊址開記者會,高喊「還我中都市場、工作權」等口號。一名女攤商激動落淚指控,市府說話不算話,四處陳情沒人理,心酸無人知。
中都戲院建於1966年,當年採複合式經營,1樓市場、2樓戲院。蔡姓攤商說,當年30格攤商各以2萬至5萬元不等價格向地主購買攤位永久使用權,因建物老舊,2021年8月自行花錢進行結構補強,豈料10月發生城中城大火,市長陳其邁11月1日視察後沒幾天就被拆除。
「當年買攤位的價格現在可買一棟千萬透天厝,卻因為相信市府變得一無所有!」王姓等多名住戶出示手機泛黃照片及影印合約書,說明市府經發局為求拆除順利,同意每月發放1萬5千元安置費,並向大家口頭承諾,拆後3個月可回去營業。豈料安置費只領3個月,後來6名地主以「攤位已消失為由」,單方面認定當年契約失效,甚至控告攤商非法入侵,不讓攤商進入空地營業。
議員陳麗娜指出,中都市場在三大公會背書下認定危樓,未經標準鑑定程序,另當年工務局發出公文要求攤商搬離,並給予一個月訴願期,沒想到陳其邁指示後,短短5天後立刻派拆除大隊拆除,完全不給攤商訴願機會;從危樓鑑定到火速拆除,不顧程序且作業草率,市府為面子犧牲民眾權益。
經發局回應,中都民有市場與戲院為私人產權,2樓中都戲院1986年停業後缺乏維護,屋頂天花板及外牆坍塌、柱子鋼筋鏽蝕,經三大技師公會會勘確定,建物結構有危害公共安全須拆除,經公告所有權人未自行拆除,工務局依建築法辦理強制拆除。
經發局強調,已提供相關補貼救濟協助攤商搬遷及安置,並依攤商意願,優先以三民區中都街、中和街周邊騎樓為選擇,將持續輔導攤商至公、民有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場空攤位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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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都戲院拆後30攤商流離失所 淚訴高市府「拆後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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