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報告說,新北市民活動中心供租借但沒有收保證金,區公所面對髒亂場地須花公帑清潔。民政局提案增訂收保證金,以實際使用面積每平方公尺新台幣15元計算,估10月前實施。
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新北市部分區公所開放市民活動中心供市民申請使用,但沒有在活動結束時派員巡查使用者是否清潔及復原場地,又因現行新北市民活動中心租借使用規定沒有收取場地使用保證金或代辦清潔費機制,事後發現使用者未清潔環境,須由區公所以公帑額外支應市民活動中心維護及清潔成本。
新北市府民政局昨天在市政會議提案修正「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增訂保證金收費項目,區公所得因專用場地性質或實際需要收取保證金,以實際使用面積按每平方公尺15元計算。
民政局表示,新北市目前有511間市民活動中心,可供市民租借辦理活動使用。
民政局說,因現行租借沒有保證金機制,又使用人與機關對清潔完成的認知可能不同,因此增訂收取保證金機制,用以保障其他使用者權益,若使用者有依時間規定回復原狀,保證金即可退還。相關收費標準修正案將函報新北市議會備查,預計於今年10月前發布實施。
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現行有針對專用場地收取使用費,全市29區劃分第1級區至第4級區,再依活動中心大型、中型、小型場地坪數,採每小時計價,若有使用冷氣也要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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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市民活動中心租借後場地髒亂 將收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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