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市交易熱絡,南市地政局接獲南區國稅局移送多起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取得成本」與「實價登錄交易總價」不符案件,總計167件有疑義、涉及14個建案。地政局表示,正深入調查,並已修訂違反實價登錄事件、違反不動產交易管理的裁罰基準,新制10月1日起實施,交易金額申報不實最高可罰15萬元。
地政局查出,實價登錄有疑義案件的樣態,取消裝潢設備款或工程找補44件,另部分建案將代收款項計入總價後再折讓扣除,或無理由協議折讓123件。
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折讓單是買賣契約一部分,買賣雙方應依完整契約內容如實申報實際交易金額,若以折讓前的高價申報,屬價格不實,依違反實價登錄事件裁罰基準可處3萬至15萬罰鍰,且可能面臨偽造文書罪嫌;且業者若沒在簽訂預售買賣契約30日內申報登錄成交資訊,首件違規罰3萬,若2年內再次違法會加罰2萬。
地政局也同步增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書違法轉讓的裁罰基準,首次違規將處50萬元罰鍰,未限期改正每次加罰100萬元,最高可到300萬元。
信義房屋民生店協理張榮認為,常見可能簽約後、交屋前才發現漏水等瑕疵,或預售屋延遲交屋,因而出現金額「找補」,代書卻照一開始的合約價申報實價登錄,賣方在繳房地合一稅時就以折價之後的總價去申報,造成兩者金額出入,提醒買賣雙方,不管是何時發生折讓補貼的情事,都須以書面文字註明在合約書或另行用協議書留存紀錄以茲證明。
高姓房仲業者說,雖裁罰基準新制所訂裁罰金額不是很高,也要看違規後實際罰的金額,但違規就是給自己找麻煩,還是依法令最保險,不要跟口袋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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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實價登錄不實 台南新制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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