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2887)、中信金(2891)雙龍搶新光金(2888),兩家金控都已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對此有前公平會委員認為,不論從金控或銀行的角度,看不出有禁止「新新」或「中新」結合的理由,最後應會以公平交易法第13條「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通過,頂多「附加條件或負擔」而已。
前公平會委員指出,台灣一直以來銀行家數過多,現有38家本國銀行,且中信雖身為最大民營銀行,但存放款市佔率也僅8%,台新銀的存款市佔率約4%上下,新光銀規模更小存款市佔約2%。而從金控角度,就算中新合併後總資產達13.5兆元,成為台灣最大金控,但也不至有如單方效果中得以提高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
該前委員強調,公平交易法的核心精神應是在於促進總體經濟利益,此次不論哪一方結合,都僅是牽動台灣「政經版圖」的分配而已,但對總體經濟利益影響不大,反而,若是公平會夠有智慧賦予「附加條件或負擔」,甚至還有促進總體經濟利益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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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兩金控皆向公平會申報 前委員這樣看「雙龍搶新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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