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神岡區1家化妝品材料加工廠,因積欠13名員工3個月的薪水,遭員工向市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今表示,6月5日已實施勞動檢查,確認該工廠未依法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8月23日已依法處以2萬元罰鍰,若工廠再不給付,可以再令其「限制給付」並繼續依法予以處罰。
據了解,員工向勞工局申訴說,工廠代工化妝品外包裝噴漆,經營了10幾年有兩間廠房,因生意不佳,收到只剩一間。今年過完年後,包含副廠長在內的13名員工,3到5月的薪水都沒給,每個人最少積欠2萬3千元,最多將近40萬元,加起來近2百萬,且從去年8月就沒有幫他們繳勞健保,他們因此陸續離職。
勞工局說,他們5月接獲陳情信,指這家工廠未給付工資及未提供服務證明書。於是6月5日實施勞動檢查,發現的確未依法全額給付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6月19日寄發檢查結果通知書予該工廠,8月23日處以2萬元罰鍰。
勞工局說,7月5日召開第2次調解會議,工廠老闆表示目前仍營運中,必須優先照顧在職員工,因此無法給付積欠工資,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致調解不成立。
據了解,除了勞工局可以行政調解,也有部分員工已經直接向台中地方法院勞動法庭提出告訴,若仍調解不成,若法院判決欠薪成立,可以強制執行,要求工廠償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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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化妝品工廠積欠13員工薪資 勞工局:可限期給付並持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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