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公共場所及停車格,影響市容觀瞻,苗慄縣後龍鎮公所本月起大動作開鍘,連兩天分別拖吊移除國道三號橋下遊憩公園的廢棄車輛,另外台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昨(3日)也針對佔用停車格無牌廢棄車輛,一口氣貼出15張移除公告。
據了解,苗慄縣境內許多免費停車場或停車格,都有無牌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問題,不僅影響觀瞻,也造成開車族找不到停車位,儼然成為市區毒瘤。
後龍鎮長謝清輝表示,上任後非常正視這項問題,但一直都找不到合適的移置場所,直到最近高工局同意國道三號高架橋下讓公所清潔隊車輛停放,原「後龍掩埋場」空地才挪為拖吊移置這些無牌廢棄車輛的場地。他說,台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因廢棄車輛長期佔用,每逢假日夜市,民眾紛紛反映一位難求,加上來後龍海望角觀光遊客,開車進入市區要喫小喫,也是停車困難,間接造成不友善觀光發展。
公所指出,停放在國道三號橋下的廢棄車輛,早已超過新港派出所公告的期限(期限:2024年6月25日早上9點)且無人認領,本周一公所公告移除後,有10多輛車主才自行移除,昨天拖吊2輛遷移至後龍掩埋場;台鐵後龍站南側橋下的免費停車場,昨也針對佔用車格的無牌廢棄車輛,貼出15張移除公告,請車輛所有人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自行清理。若逾期未清理,為避免影響市容觀瞻,也會將這些車輛移至「後龍掩埋場」。
請移置車輛原車主在公告日起3個月內,攜帶行車執照正本、駕駛執照正本、身分證正本到建設課辦理認領,並需繳納拖吊費用2000元;逾期3個月未認領,公所將依據客觀事實認定車主有拋棄的意思,車輛所有權將轉移給公所,並予以公告拍賣,拍賣所得將歸入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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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無牌廢棄車長期佔用停車格 苗縣後龍公所大動作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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