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澳洲,你會想到什麼?悠閒的生活氛圍?宜居國家?其實,跟我們的印象大不不同,澳洲的過勞文化日益嚴重!幸好,目前已通過「離線權」法案,讓員工下班之後,有權拒絕來自上司的聯絡。
下班後老闆勿擾!澳洲26日通過一項勞工「離線權」法案,適用於15名以上勞工的企業。根據法案規定,勞工的非工作時間,可在「合理情況」下,忽略上司的電子郵件、電話和訊息。而違規的僱主,將面臨最高9.3萬澳幣(約新台幣203萬元)的罰款,並將由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仲裁庭執行。
《半島電視台》提到,會通過這項法案,主要是因為澳洲人工作和生活的界線愈來愈模糊,加上僱主對數位通訊的依賴增加,以及自COVID-19疫情以來,遠端工作的普及。
畢竟,「一個沒有24小時支薪的勞工,不應該因為沒有24小時在線和隨時待命而受到懲罰,」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說。
但其實,澳洲並不是第一個推出「離線權」的國家。
早在2017年,法國就通過法案,保障勞工在非工作時間可以不回覆訊息而不受懲罰;德國、義大利和加拿大也採取了類似的措施。
雖然這些國家針對違規公司的罰款較為少見,但也不代表政府都不作為,先前一家英國防治害蟲的法國分公司,因為強迫員工手機保持開機,以便隨時待命,遭判罰六萬歐元(約新台幣213萬元)的罰款。
歐盟提升生活與工作品質基金會(Eurofound )研究指出,實施離線權的企業,幸福感和工作滿意度都提高了,但還不足以改變職場文化。
此外,專家則指出,澳洲這次會通過離線權法案,背後代表國內正面臨一種日益嚴重的過勞文化。這與過去大家對澳洲幸福和悠閒的印象有所不同。
根據澳洲智庫澳洲研究所(The Australia Institute)報告,去年澳洲員工每週平均從事5.4小時的無償工作,而年齡介於18到29歲的員工,甚至每週進行7.4小時的無償勞動,換算下來,每年幾乎損失超過1300億美元(約新台幣4.1兆元)的收入。
一位20多歲的中裔移民黃小姐向《半島電視台》表示,自己原本聽說,澳洲的職場環境通常不會要求員工,在9點到17點以外的時間工作和聯繫他們,但來到這邊後,上司卻經常要她下班後繼續工作。「澳洲的過勞文化比中國的996文化(每週六天、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9點)還要糟,」黃小姐說:「我原本在中國從事家教工作,只有偶爾在晚上回覆家長訊息,不會佔用太多休息時間。」
雪梨大學勞動與組織研究學系副教授萊特(Chris Wright)表示,雖然澳洲人經常被認為是「玩得很瘋」,但他們的工作時間,也比其他許多發達國家的人來得更長。
他引用2018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美好生活指數》(Better Life Index of 2018)的數據,顯示澳洲全職員工每天只有14.4小時的休息時間,低於OECD平均的15小時。
此外,13%的澳洲員工認為自己「工時很長」,高於OECD平均的10%。
「研究指出,科技讓人們工作和生活的界線愈來愈模糊,」萊特說:「人們可能會在離開辦公室後,繼續工作。」
萊特甚至指出,儘管工時長,但澳洲在過去20年內的生產力增長緩慢,2022到2023年度的整體經濟勞動生產力還下降3.7%。
他希望,離線權可以讓澳洲企業思考,如何讓員工採取更有效率的工作方式,來提高澳洲生產力,「例如,法國人每週工作35小時,雖然有一些批評不夠長,卻讓法國的生產力提高了。」
澳洲工會理事會主席奧尼爾(Michele O'Neil)表示,工會多年前就一直在為「離線權」而努力,「我們非常歡迎離線權成為澳洲勞工的法定權利,我們本來就應該做多少,便獲得多少報酬。」
但商業團體對這項法案失望,澳洲商業理事會執行長布萊克(Bran Black)表示,離線權應該在職場內解決,而非透過立法。「政府的新法案,會讓臨時員工和獨立承包商不知所措,增加工會權利的同時,也會降低生產力,」布萊克說:「我們應該鼓勵就業,而非造成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其實,離線權並未禁止僱主聯絡員工,僱主甚至可以主張員工拒絕溝通是「不合理的」,這讓人們對離線權的真正效果感到擔憂。黃女士就說,擔心這項權利會影響到她的考績表現。
南澳大學職場卓越中心的波特(Rachael Potter)向《澳洲廣播公司》指出,愈來愈多員工擔心自己的工作穩定和生活成本上升,而感到需要加班的壓力,但離線權賦予員工勇敢說「不」的權利。
「不論是開啟勿擾模式或關掉通知都可以,人們需要休息,」波特說:「但實際執行成效如何,還有待觀察。」
其實,台灣因應全球居家工作的熱潮,也有離線權的規定。
臺北市勞動局首開全國先例,訂定「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14項條文,以維護居家工作者的權益,重點包括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和設置申訴處理機制等。
而條文中的「離線權」,可說是一大重點。
根據臺北市勞動局官網指出,僱主應尊重員工休假或非約定工作時間的合理「離線權」,也就是僱主不能在下班後,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簡訊的方式,打擾員工,以恢復他們的勞動力和維護生活品質。
如僱主有緊急突發事務,要讓員工在下班時立即處理,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或第40條規定辦理通報核備程序,並與員工約定合理的工作時間,事後也要讓員工補休。
如果員工不讀訊息,僱主也不能對員工的勞動條件、職務或職場晉升進行處罰,也不能有任何不利的對待。
「離線權」只是一個開始,台灣的勞權要愈來愈進步,除了勞工的意識覺醒,更需要政府、企業雙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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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2024.08.29《遠見》網站,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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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班後老闆勿擾!澳洲通過勞工「離線權」法案 北市也有類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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