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礦業文化保存與傳承,新北市政府針對位於平溪區的「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除積極協助推動園區推廣,園區內4處列冊建造物,市府於27日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提送文資審議大會審議。
新北市文化局表示,「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113年5月經民眾提報8處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保存,新北市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價值會勘及審查會,其中「坑口」、「部分水平坑道(自坑口起算50公尺)」、「儲煤槽」、「卸煤櫃」4處相關空間與構造物保存良好,展現煤礦開採、洗選之過程,決議予以列冊追蹤,並於27日依法提送文資審議會,經文資委員討論審議後,將依法作成持續列冊、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或解除列冊之決議,待行政程序完備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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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平溪煤礦博物園區」列冊建造物提送文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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