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騎樓亂象多包括機車久停、報廢車長期放置、堆放招牌雜物等,台南警方今年取締騎樓違停逾7千件,台南市議會要求制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市府也提出市府版本,今天在議會2樓大禮堂辦公聽會,廣納民意作為參考依據,從騎樓要保留多寬、能否開放停汽車等意見仍分歧,身障等團體主張「通行優先」,但有裏長聲援支持開放停車,市府將在新營再辦一場公聽會,盡量取得共識,屆時併同議案送交議會法規會審查。
台南市議會版本的自治條例重點,道路寬度8米以上兩側住宅的騎樓,可以讓土地所有權人沿騎樓地外緣以垂直道路方式停放汽、機車,以及非定著式的營業攤位。許可前提,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至少保留1.2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該區同時有人行道及騎樓,或非經市府公告應完全供公眾通行的區域。
市府版本大致與議會版本相同,但修正許可前提,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但有特殊情形,得縮減為1.3公尺行人空間,並應沿建築物出入口方向留設1.3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車輛限停一排,且不得妨害行人通行且不得超出騎樓地範圍及影響交通。市府也主張騎樓停放車輛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的機車和慢車為限。
台南市無障礙協會、人本交通協會等團體主張騎樓要以通行為優先,支持有人行道的路段才能開放騎樓有其他用途,且至少要保留1.3至1.5公尺寬度,才能確保無障礙通行;但舊城區有裏長認為通行是政府要解決的,不應再用騎樓地;永康區裏長指社區道路狹窄無法再規畫人行道,應該開放騎樓停車等;也有地主主張騎樓是私有地,若市府和議會執意推動就要控告瀆職。
提案人市議員周嘉韋表示,騎樓能否停車及營業衝突增多,訂定自治條例是希望界定騎樓可以使用的範圍,在保障通行之下,也能開放更多元使用,以解決現況亂象;目前騎樓遇到最大的問題是汽車停放,若前提騎樓要夠大,汽車停放可保留通行空間,在法規上應該要可以允許。
目前騎樓地因現行交通法規不能停放汽、機車及營業擺攤,台南市警局統計,今年截至26日,取締騎樓臨停926件、騎樓停車5517件,周嘉韋說,騎樓雖屬於私有財,在釋字第 564 號大法官解釋理由書「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現在卻成為衝突,盼透過自治條例讓財產權跟財產權的社會義務可以做一個平衡。
工務局說,除了召開公聽會也收集各方作法,像高雄市自治條例是以商圈為單位提出申請,也有專家建議分區或分時段執行,都會併入議案提交到台南市議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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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市騎樓自治條例草案 能否停汽車市府、議會版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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