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即將要要繳地價稅,民眾若需變更自用住宅稅率,下月22日前須申請辦理,預計10月25日前收到稅單。地方稅收為當地政府重要財政來源,但新北審計處查核發現,稅捐處前年辦理房屋及地價稅徵收,卻有適用稅率與規定未依實際用途課稅情形,統計短徵2461萬元,遭審計處要求改善。稅捐處則說已運用相關圖資系統進行科技清查,比對異常件數已有減少趨勢。
審計處指出,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土地應課徵地價稅,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另外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自用住宅等依房屋現值1.2%課徵房屋稅,房屋出租營業等依房屋現值3%課徵房屋稅。
但審計處於前年11月查核發現,稅捐處當年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徵時,有部分供作服務業、批發零售、倉儲、製造業等商業用途使用的土地卻使用田賦優惠收稅。另外部分有出租供營業的房屋卻仍以較低的自用稅率房屋稅課稅,審計處因此於去年要求稅捐處改善。
去年底追查後稅捐處已釐正相關稅籍資料,補徵地價稅139件、金額941萬餘元,房屋稅674件、金額1519萬餘元,共2461萬元。
新北市議員廖宜琨表示,目前有許多民眾租屋時會向政府申請租屋補貼,市府應該建立自動查核系統,以利民眾申請相關補助時,系統可自動聯繫稅捐處提示稅率變更,避免短徵情況再發生。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地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政來源,稅捐處每年徵收房屋稅、牌照稅、地價稅、娛樂稅等,若未確實徵收容易造成政府財政收入短缺,導致政府於社會福利或公共建設財政喫緊,呼籲稅捐處每年應確實查核徵收標的適用稅率,健全政府預算收支。
稅捐處則表示,稅捐處每年皆會訂定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清查計畫,針對應予改課案件每年持續性清查,藉此釐正稅籍維護租稅公平。審計處抽查各年度課徵情形所比對資料,因與稅捐處清查作業有時間落差,已運用相關圖資系統進行科技清查,比對異常件數已有減少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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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屋、地價稅不符徵收稅率 新北稅收短徵24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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