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遊勝地墾丁近期被指遊客減少,有人埋怨沙灘被在地業者插陽傘佔領,且僅須年繳6千元給公部門,一周就賺回來,有業者反駁,旅遊有淡旺季、人力成本也高,勿刻意「黑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回應,近期邀屏縣府、業者檢討現行沙灘招租契約內容,確保環境景觀、保障遊客權益。
近日網友熱議墾丁沙灘被陽傘佔領亂象,墾管處解釋,業者皆不可強迫租傘,或驅趕未租傘遊客,南灣遊憩區沙灘分4區,分別為業者招租使用3個區和非營運區,保留給遊客自由使用陽傘處接近南灣遊客服務中心、南灣停車場;白砂地區僅5名業者,有協調沙灘畫分5區,每名業者分配1處經營,白砂中央海景最佳部分,保留給遊客自由使用。
墾丁南灣的水上活動及陽傘出租業者,1年以6千元權利金租用沙灘,遭外界質疑一周賺回來。潘姓業者不滿說,墾丁1年頂多4個月旅遊季,平日也要維護環境,颱風過後垃圾、漂流木都是人力搬運,從業人員還要考救生員、水上摩托車證照,都是成本,「我們合法跟政府簽訂契約,網路上卻刻意黑化墾丁」,真的太過分了。
墾管處解釋,權利金訂定參考國有財產出租辦法與高雄餐飲大學整合協調建議,1期合約兩年,近期再針對現行沙灘招租契約內容,邀相關單位檢討。
此外,屏東縣恆春鎮水蛙窟社區理事長林姓男子等人,遭控在墾丁國家公園特別景觀保護區內龍磐公園、水蛙窟草原,涉經營沙灘車,還破壞木柵欄、招攬遊客夜賞梅花鹿半年多就2688次,造成地貌嚴重損害,檢方依違反國家公園法、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不過屏東地院認為,案發地點地貌裸露主因長時間遊客駕駛沙灘車進入,不能用這次數證明造成嚴重損害,檢方舉證不足,應屬行政罰,近日判無罪。
屏檢表示,判決對法律解釋方式與檢方立場不同,會再上訴。墾管處指出,此案仍受行政罰制裁,會針對從事沙灘車的遊客,每人每次罰款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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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墾丁沙灘陽傘亂象 墾管處: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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