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全國公共汙水下水道普及化,雲林縣議會昨通過雲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近期送內政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未來對各鄉鎮社區汙水排放的維護管理、裁處有明確規範。不過多名議員指出,新法涉及下水道土地維管問題等,應會勘後提出做法,好讓法規執行時減少民怨;縣府回應,會個別研議。
縣府水利處長許宏博說,下水道條例除訂定汙水、雨水下水道的不同規範,也明確界定縣府、公所的分工及權責,汙水部分全屬縣府權責,至於雨水下水道則由縣府規畫,公所負責興建、維管。
許宏博也說,汙水下水道禁止佔用、毀損,更嚴禁排放汽油溶劑、廚餘、固體物質或放射性物質,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並可連續罰至改善為止;另,公共汙水下水道公告區域內建築物,不論新建或改建應檢附文件向縣府核准,汙水下水道一旦完工也須由縣府檢驗合格,才能連接至公共下水道,不可私自搭排,違者可罰3千至3萬元不等。
縣議會昨逐條審查共20條的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3讀通過,議員林岳章璋、張維崢、陳芳盈、陳俊龍、李明哲等人提出質疑,新法上路後,針對百戶建案須建置汙水處理場、下水道土地維管問題,關係到民眾權益和未來管理權責,應再會勘後提出做法,以讓法規執行更周延。
許宏博也說,目前全縣汙水下水道接管率5.14%,縣府在鬥六、虎尾、北港興建水資源回收中心,鬥六已完工,待北港和虎尾2027年完工,全縣接管率可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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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水道條例通過 雲縣違規排汙可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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