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立殯儀館日前處理一件遺體入館時,引起當事人翟姓市民不悅,替翟處理翟母後事的陳姓女業者具有民政顧問身分,先後兩度責罵館方人員,民政局得知後解除她的顧問職。陳女不服,今透過民代訴諸媒體,表示是殯儀館「無理刁難」,要求還她公道;民政局說,相關事證均錄音保存,保留法律追訴權。
民政局說,陳姓女業者在聲明中已自承未依規提供該案申請人與亡者共同生活戶的證明文件,還打電話用不雅字眼辱罵殯儀館館長及同仁,雖到館致歉,卻又於現場藉民政顧問職權咆哮同仁。她身為民政顧問卻口出惡言,未妥為溝通,實不可取,已與民政局民政顧問遴聘基準相違背,於是依規定解除民政顧問一職。生管處也絕不會無端刁難治喪民眾處理亡者身後事宜。
據了解,此事起於翟姓市民送母親遺體到市立殯儀館時,用裏辦公處開出的文件,證明兩人有共同居住關係,但殯儀館認為依法必須提出戶政事務所的共同生活戶證明,才能證明她和母親的關係。殯儀館於是先收了遺體,並請翟姓市民補上證明文件。
翟姓市民說,她母親是側室,家中大房、二房子女的戶籍都登記在大房名下,他和母親長期共同居住。遺體進館後,由於他無法提出親屬證明,殯儀館拒絕辦理登記。禮儀社負責人陳子梵協助出面力爭,不料引發爭議,遭到嚴厲批判,民政顧問職務也被解聘,讓他感到十分詫異和難過。
陳姓女業者說,事先曾請太平區光華裏辦公處開具證明確有共同居住事實,並且為母子關係,不料大體卻仍無法辦理登記,由於館方堅持要提出戶籍證明,她才責罵館長,並沒有罵承辦人員。她說,她並不在乎民政顧問頭銜,但希望澄清事情來龍去脈。
對於翟姓市民說,市府人員曾說要將她母親「以無名氏處理,並納入市民聯合公祭,讓他無法單獨舉辦告別式」等語,生命管理處人員說「絕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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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女殯葬業者打電話辱罵殯儀館長 台中市府解除她的民政顧問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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