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併購史破天荒出現「合意」與「非合意」同搶一家金控,這兩條各自的併購之路,從平行線,出現交集點,挑戰金管會各項法規漏洞(bug),金管會最擔心的是,一旦新光與台新股東會通過換股,中信竟同時也完成51%收購,出現「新光金重婚」,在無法規又史無前例下,金管會該怎麼審。
金融圈推演,當中信收購與台新合併同時進行,會出現五種結果,一、新光或台新股東會否決合併案,中信同時收滿51%,中信勝出;二、反之則是新光金花落台新金,三、新光股東兩邊都不買單,維持現狀。
四,10月9日新光股東會通過與台新換股後,中信同時亮牌51%收購達陣,等於新光金同時嫁給台新金和中信金,變成了「重婚」。
五,股東會通過換股,中信卻只買到例如25%的具控制力持股,也因收購標的做了法律上的強制轉換,這時候,中信金被迫一躍成為「台新新光金」單一最大股東(約1成持股)。
前三種結果,較為單純也較無法律疑慮;據了解,金管會沙盤推演後,其實最擔心的是出現第四種「鬧雙包」,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更多次與銀行局開會商討對策。
事實上,會出現「鬧雙包」的弔詭狀況,關鍵主因是新光股東在應賣給中信金同時,仍擁有表決權參與10月9日新光股東會並投下贊成換股案。
按理,小股東應賣給中信,應是支持中信而投反對台新換股,為何會「行動錯亂」?參與併購案多年的金融高層坦言,實務上,的確會出現小股東一手應賣支持A收購,另一手卻又去投票贊成B換股,主因是「小股東想兩頭賺」。
小股東一手應賣給A已鎖定價差了,另一手則把手上股票交付委託書給B,賣委託書又賺一筆,其他發生「錯亂」原因還包括電子投票誤投、故意搗亂等。
一位財金官員表示,新光金的股權結構零散,散戶眾多,而散戶的投票意向是最難掌握的。
弔詭的是,中信51%收購達陣,又或是只拿到一定比例的控制性持股如25%,收購條件成就(最低10%)了,新光金送件換股合併案時,金管會到底審與不審?在無法規又史無前例下,又該怎麼審「新光金重婚」的案子?這也是金管會最擔心出現的狀況。
金管會認為,因從未發生過,公開收購和換股合併案是一起進行,才會出現法規漏洞(bug),衍生極大的法規爭議,屆時金管會怎麼審,都會被認為選邊站。
另一位熟悉併購法的律師則直言,若這時金管會要中信、台新自行先解決「重婚」的法律爭議,拿過半持股的中信金,大可依法逕行開股臨會,同步改選新光董事會並反對合併無效。
因金管會根本未准「新新併」前,台新並非「真的」買到了新光,中信可挾過半持股,一舉拿下新光;但相對的,料台新金也會掀起法律攻防戰,雙方戰場從市場轉向法場。
至於第五種結果,這如同「台新新光金」同時存在三大股東,那除非中信想要進一步喫掉「台新新光金控」,否則金管會絕不會坐視這種情況發生,為避免影響一家金控營運及市場安全秩序,金管會「一定會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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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史詩級併購教案!中信台新雙搶 金管會最怕出現「新光金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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