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新建日照中心,主體工程已完工驗收,該筆用地60年前登記為國有,地主提告因超過時效被駁回,後來提告憲法法庭勝訴,斥資6千多萬的公有建築,該何去何從?大村鄉公所表示,目前進行內部裝修,將與地主協商把地買下來,避免走上拆屋還地。
這處日照中心由衛福部補助4900萬元,大村鄉公所自籌1880萬元,2021年動工,將作為活動中心、日照中心;土地面積約1573平方公尺;當初動土時,鄉民石豊田曾來抗議,土地在日治時期屬家族所有,1965年土地總登記時,未完成申報黃厝段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土地。
石豊田提吿要求返還土地,因超過請求時效被駁回,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為,請求權時效牴觸憲法,因此石豊田可以申請再審,主張塗銷國有登記,再移轉至全體繼承人名下;也可提起拆屋還地訴訟。石家尚未決定要求拆屋還地,或者要求政府徵收土地。
地方居民對日照中心期待已久,擔心土地屬於私有的,未來這棟建物會被拆除。鄉公所指出,當初認為土地產權沒問題,向國產署申請撥用土地興建日照中心,完全不知石家的往事,鄉公所在法律上屬於「善意第三人」,興建造福公眾使用的日照中心,合情合法。
鄉公所表示,這棟建物由中央地方合資,將與地主協商,爭取由公所買地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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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近7千萬蓋好日照中心…憂拆屋還地 彰化大村爭買地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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