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有家長控訴,將2歲5個月女兒送到吉安鄉一家幼兒園,卻被男童咬傷、頭部被攻擊26次,遭施暴長達10多分鐘,女童不斷放聲大哭,老師卻忙於照顧照顧其他幼童,沒有介入制止。甚至家長要求監視器畫面不完整,質疑園方隱匿實情。園方坦承疏失,向家長與女童道歉,希望能尋求和解。
家長表示,5日收到園方傳簡訊通知,稱女兒被同學咬傷臉頰,打電話詢問園方傷勢是否嚴重,要不要送醫等,不過園方說他們處理就好,只是一般小朋友打鬧且已擦藥,回家卻發現女兒臉部受傷很嚴重,「心都要碎了」,趕緊就醫治療。
家長指出,事發後幾天發現女兒有情緒異常的情況,甚至出現嘔吐等,在要求下,園方才提供一段10秒咬傷的畫面,並非完整的影片,質疑園方隱匿。在影片中,發現女兒遭施暴10多分鐘,毆打頭部多達26次,甚至還有掐脖子推牆、咬傷3次的嚴重情況。
園方說老師當下在照顧其他同學沒注意到,但家長表示,影片中女兒多次清楚向老師表達受傷與不舒服,不但有拉老師示意,也有比自己受傷的臉。但老師都沒有立即處理,認為這樣根本沒有善盡照顧幼兒安全的責任。現在女兒目前懼怕上學,在身心科治療中。
園方回應,幼幼班都是2歲的孩子,第一次離家上學,開學的狀況比較多,老師都盡心照顧,對於孩童受傷也很不捨。園方並沒有漠視不理,目前全力配合教育處調查。對家長表達歉意,會精進對孩子的照顧,雙方目前還在協商是否和解。
縣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長林毓敏表示,在8日由社會處通知,訪談家長、進入園所要求提供監視器畫面等;根據教育部訂定教保員違法處理流程,縣府組成審查小組與認定委員會,決議讓當事老師調離現職,避免與孩童接觸。16日召開委員會,現在都還在調查中;而該幼兒園師生比是2比16,符合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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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家長控愛女慘遭同學咬傷、打頭掐脖「大哭逾10分鐘」 幼兒園師竟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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