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準公共化保母政策,台南市政府首次訂定到宅日間托育每月收費2萬4千元,引起保母抱怨不如基本工資,議員也要求提高收費標準。不過社會局10月才要再開居托委員會討論,多名議員昨在臨時會批趕不上簽約時間;也有家長持不同意見,憂收費過高;對此,市長黃偉哲允諾1個月內給答案。
社會局說明,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衛褔部社家署會議決議,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社會局依照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來訂定標準,經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中決議,訂定台南市準公共到宅日間托育為周一至周五每日10小時,收費上限定為2萬4千元,每增減1小時,得增減1千元,其他到宅服務費用以雙方契約協議。
南市議會臨時會昨天閉幕,通過包含聯席審查墊付款案、一般提案與112年度台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市議員蔡筱薇提出臨時動議,指多名議員也提案關心居家式的托育人員目前收費標準上限,到宅保母僅2萬4千元,比最低工資還低,對到宅保母很不友善。
社會局長盧禹聰答詢說,10月要開居托委員會討論決定。不過多名議員不滿說,收費標準已經公布了、保母也準備和家長簽約,拖到10月無法解決問題,要求委員會提早召開,並讓保母團體代表也參加,否則「率保母到市長室抗議」。市長黃偉哲當場答詢允諾,會在1個月內給出答案。
不過行政院為協助送托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今年起調升補助,送托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到宅或在宅)每月為1萬3千元,有托育需求的楊姓家長就說,若收費2萬4千元扣掉補助1萬3千元,家長只要負擔1萬1千元,若調升到3萬元,家長就要負擔1萬7千元,在調高收費時也要考量家長的負擔。
社會局解釋,目前已著手蒐集台南市到宅日間托育收費情形,1個月內召開居托委員會,將托育人員到宅準公日間托育收費標準提高案納入議程討論;目前依中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托育人員可提供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等服務,至多可收托4人,其中未滿2歲者至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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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南市到宅日間托育 收費引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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