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19日公布第四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工法、就服法、勞退條例的僱主名單,總計有310家業者,共開罰1941萬5000元。勞工局更點名指南客運、新泰工業兩家公司,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多次違反勞基法,5年內累計分別遭裁罰445萬、275萬元。
新北勞檢處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總計計有61家,其次是未依法置備工資清冊或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有38家;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實際出、退勤時間則有37家。違反職安法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112家。
勞檢處表示,本次名單中,指南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勞工更換班次未給予至少11小時休息時間,分別是第7次及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500餘人,遭重罰85萬元。
而新泰工業公司也有使勞工超時工作,且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18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均有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已是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300餘人,遭重罰65萬元。
勞檢處說,二家公司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因此祭出重罰,5年內分別遭處445萬及275萬元,以避免業者心存僥倖,並藉此維護勞工權益。
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受僱者請生理假或留職停薪時,遭受僱主拒絕或不利處分有7家;僱主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5家;此外勞工因提出性工法申訴,遭到僱主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有1家。
而違反就服法是有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身心障礙、年齡予以歧視,各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4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僅有1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已在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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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北公告違規僱主 指南客運、新泰工業被點名是超時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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