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1536)公司2024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不發放2024年上半年度股利,經查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4款情事,惟和大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和大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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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和大違反重大訊息規定 證交所處5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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