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因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憲法法庭今判教師法合憲,但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違憲,1年內失效。新北市教育局表示,尊重判決,後續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教育部規定,修正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
教育局表示,憲法法庭判決理由指出,中小學合格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提敘事項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立法統一規定。有關代理教師敘薪,新北市將依憲法法庭判決及教育部辦法,儘速重新檢視新北規定,並配合中央修法內容進一步修正,維護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
教育局表示,面對少子化及超額教師等問題,教育局積極維護代理教師權益制定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2023年起率中央先提供代理教師12個月的完整聘期,每年需增加籌編4億元人事經費,以積極維護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表示,除因疫情影響,每年均辦理教師甄選,近年每年教甄開缺數破千,為教育人力投注新血。教育局強調,不論教師身分為何,均在引領學生學習及發展上居重要角色,新北市重視教師相關權益並依法令予以保障,持續提升教育品質。
針對未來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所需負擔的人事費用如何因應,教育局表示,人事費用除市府相關經費編列支用外,惟代理教師議題涉及全國性,其聘期、待遇及福利涉及全國22縣市一致性規範,新增費用不足部分,將持續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助,請中央對各地方財源規畫,以因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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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是違憲 新北: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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