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五十二甲濕地屬「國家級」,但高達91%、297公頃是私地,地主抗議陳情不斷,以致「保育利用計畫書」歷經多年未完成審議公告。據了解,中央與地方政府針對保育利用,初步達成畫為「其他分區」共識,縣府表示,若要畫核心區、復育區,建請中央徵收或租用。
2001年前後,中央倡議補助濕地保育時,五十二甲就被提報為國家級濕地,盼爭取補助經費;直到2015年2月濕地保育法公告施行,內政部在未經舉辦公聽會情況下,直接把五十二甲指定為國家級濕地,法令框架限縮地主權益,引發反彈,以致接下來在擬訂保育利用計畫書時,爭議不斷。
五十二甲權益促進會長邱錫奎說,政府指定畫為國家級重要濕地,過程完全沒告知也沒開公聽會,現造成土地難貸款、買賣無人問津,地主氣到想申請「釋憲」。
宜蘭縣府接受中央委託代辦「保育利用計畫書」畫設細部分區,做為將來保育利用依據。縣府前後向中央提報3次,雙方看法不同,退回重修,引起監委關切不解「依法指定濕地快10年,為何保育利用計畫書還未定案?」日前到宜蘭調查了解。
縣府最近第四次向中央提送保育利用計畫書,全部做為「其他分區」,沒有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等,其他分區裡的滯洪池可以做棲地維護及水生作物,農業區維持現有使用,並希望中央直接下鄉開說明會。
據了解,內政部與縣府對於保育利用計畫的「其他分區」初步已有共識,縣府建議核定計畫書後的1、2年內進行檢討,若有必要畫設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請中央辦理徵收或租用。初估如果徵收五十二甲大小成興池48公頃做為核心區,約需13.5億元;若是租用,每年約4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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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宜蘭五十二甲國家濕地 擬畫「其他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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