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因涉宏福建設股票等案,最高法院今天採更四審見解,確定判刑4年與2年定讞。台北市議會說,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
由於陳政忠下午手機關機,截稿前仍未取得聯繫。
長期從政的陳政忠為10連霸台北市議員,長期耕耘北投和士林區,其女陳怡潔為前親民黨不分區立委。
台北市議會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尚未收到相關判決主文,但陳政忠判刑定讞,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有期徒刑判決確定,依法由行政院行文解除其職權。
同時,另依選罷法規定,因其非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缺額不予遞補。
全案起於,陳政忠被控身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自民國82年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於90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佔、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求刑15年。
案經纏訟23年,高院更四審依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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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10連霸議員陳政忠判刑定讞 議會:解職不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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