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欲調整電價或費率,應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民間團體等召開審議會,學者專家及民團代表比率不可少於二分之一。經濟部對此表示樂見,並感謝立院支持。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正電業法第四十九條,要求未來電價調漲一個月內須送國會審議後實施。歷經數次黨團協商終達共識,藍綠白共提修正動議,針對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審議及核定時,由「得」改為「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修正案也提到,審議會的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目前審議會委員的政府機關代表有九名,工商及消費者團體代表三名,專家學者代表五名,政府機關代表過半數。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電價審議會 專家民團至少半數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116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