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查人頭戶,財政部國庫署除了已要八大行庫交卷第一波,總數達1700件的「高風險態樣」之外,知情人士透露,財部已經開出清單,要求八大行庫未來要按月匯報三大重點,並且在第一波直至3月底青安貸款案的調查之後,接下來將繼續調查4月1日起的新青安申貸案,並且要行庫本月底之前交卷。
不只如此,根據財部對各大行庫的最新指令,各行庫除了每月要列出新查出的高風險態樣,尤其已明白列舉出7種可疑症狀即入列高風險之外,並且透過三大方向來評比大型行庫查緝人頭戶成效,包括要大型行庫交待清查之後合規與不合規的件數,同時還要清楚交待當月違規追回案件、已追回多少利息。
此外,各大行庫的新青安切結書最終版本已出爐,除了先前已曝光的五大重點,包括違規者要追回補貼利息,且利率、成數、寬限期、年限等全部重議,收回部分貸款,甚至收回全部貸款等等,另一個受到房貸戶所關注的,即所謂「限貸一次」的定義,已在新版切結書明訂「去年8月1日起未在銀行辦理新青安」。換言之,倘若是在去年8月1日之前,曾辦過舊青安的,將有一次「豁免機會」,仍可再辦理一次新青安。
財政部要求各大行庫未來每月要列報的三大重點,包括了:1. 謄本異常;2. 疑似人頭戶或出租;3. 疑似資金流向異常。這三大重點,財政部亦明確列舉事項,讓定義更為清楚。其中,所謂的謄本異常,財政部列舉,若有預告登記、限制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已移轉予第三人,至少這四種情況,都必須入列「謄本異常」定義。
而在人頭戶或轉租上,財部亦列舉至少二種情況一定得報,包括了有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臨櫃存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至於疑似資金流向異常,則是指與申貸用途不符的資金流向。但並非只有上述事項得報,財部亦要求若行庫對其他可疑的態樣,也必須列入高風險案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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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財部查新青安人頭戶七態樣出列 限貸一次將排除舊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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