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創全國之先的檢舉肇逃和酒駕獎金制,原以為「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卻因成立要件不易,其中酒駕獎金3年來,只有一人成功「賺」了3000元;警方分析,因酒駕檢舉比肇逃多了一些難度,想要拿獎金,得眼明手快,還得不怕麻煩。
「檢舉肇事逃逸或酒駕者,在案件中就是所謂的證人。」律師吳春生說,在車禍發生當下,被害人緊張看不清或在受傷、死亡等情形下,無法得知肇事車輛或駕駛時,在被害人、肇逃者以外之第三人,同時也是目擊者,看到肇逃事故,第一時間提出檢舉,在法律上屬於告發,因肇逃是公訴罪,必須在警詢或檢察官偵查中做警訊或偵訊筆錄,日後也有出庭當證人之必要。
吳春生指出,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檢舉人須具備大膽心細、眼明手快,還有不怕出庭作證的麻煩。」不具名的交通組警官指出,酒駕不易檢舉,除非要出賣自己朋友,否則理論上,若看到有人從餐廳、熱炒店走出,見人臉紅開車就檢舉,一般人都怕會惹禍上身,反被告。
該名警官說,若有人檢舉酒駕,警察攔截駕駛的過程中,時間拖延,或駕駛趁機猛灌水致酒精消退,是導致檢舉酒駕成功機率不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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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想拿檢舉肇逃、酒駕獎金有撇步 專家教這樣做十拿九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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