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無柵欄、純電子支付的停車場愈來愈多,有民眾到東區某停車場停車,離場時信用卡繳費不成功,遭業者加收違約金每日5千元,總計2.5萬元,向消保官申訴。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說,雙方經協商以1萬元和解,呼籲消費者留意。
消保官表示,電子支付雖方便,但各地都傳出類似問題,根據北、高等法院判決,有的業者對未繳費違約金每天收3千或5千元,有的採停車費50倍計算,法官判決見解不一,但普遍認定每日違約金數千元偏高。
何怡萱表示,民眾投訴到東區某停車場停車,入口處無升降柵欄,離場時使用繳費機刷卡未過,誤以為尚未營運,未繳費即離開,後來遭追繳停車費,加收每日5千元違約金,總計被追繳2.5萬元。
業者表示,現場公告不收現金、離場得先繳費,違約金也明顯公告在場內,當事人前後停了5次都未繳錢才求償;最後雙方同意以停車費、違約金共1萬元和解。
何怡萱表示,各業者追繳停車費方式不同,有的不只不收現金,連繳費機都沒有,得下載App或掃描QR Code上網繳錢,違約金額也各不同。依各地判決結果,違約金該怎麼收見解不同,有的以停車場月費當每次上限,或者依道交條例未繳停車費罰款300元,也有判決認為每次可收3千元。
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電子科技進步,加上人力成本提高,民間停車場改以車牌辨識、不設柵欄、純電子支付方式變多,若未繳費離場,業者會追繳停車費、違約金;業者應公告收費方式,並考量增設現金繳費或列印繳費,兼顧不善使用電子支付族群。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私人停車場應申請停車場證,停車費率應送備查,但未繳費違約金不屬停車場法管轄範圍,屬於業者與停車者的民事關係,坊間連鎖業者並非都有規定違約金,建議制定合理金額;收取每日5千元違約金的東區該停車場,未申請登記證,將開罰3千至1.5萬元,並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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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子支付停車場繳費失敗 1天被加收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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