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國集團(G20)委託撰寫的報告,提議對全球億萬富豪實施最低稅負制,也就是開徵2%的富人稅,估計每年最多可取得2,500億美元稅款。但成員國對此看法不一,已讓G20陷入分裂。
巴黎經濟學院的經濟教授祖克曼(Gabriel Zucman)撰寫的G20報告,建議對總資產超過10億美元的超富,課徵相當於個人財富2%的最低稅負。
目前億萬富豪的實質稅率,僅相當於個人財富的0.3%。2%富人稅上路後,每年可從全球約3,000名超富,徵收到2,000億~2,500億美元。如果此一稅率擴大至淨資產超過1億美元的人士,可額外徵得1,000億~1,400億美元。而支付稅率已逾2%的富豪,則無須額外交稅。
這些稅金可用來資助教育和醫療照護等公共服務,也能用於對抗氣候變遷。目前億萬富豪的財富佔全球國內生產毛額 (GDP)13%,遠高於1987年的3%。
祖克曼說:「幾乎沒有人同意,億萬富豪的稅率可以低於其他社會群體。超富繳納的稅率,不該低於學校教師或消防員,這是不對的」。
他同時表示,超富被視為享有累退稅制,也就是財富愈多,實際稅率愈低,徵收2%富人稅有助改善此點。他說:「我們討論的是2%(稅率),不算太高。並非要讓稅制變成累進,只是要改為沒有那麼累退」。累進稅制與累退相反,是指所得愈高,稅率也愈高。
祖克曼強調,即便有些地區不願徵收富人稅,可以採取類似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機制,即跨國企業若在一國的實質最低稅率低於15%,其他國家可以課徵補充稅。
他說,這非常重要,會給所有國家誘因,加入徵稅行列。如不加入,等於把稅收拱手讓給他國。
G20將在7月財長會議上討論富人稅,儘管有幾國力挺此案,以強化預算,並改善貧富不均,但要在國際間建立共識不容易,美國已表態反對,德國抱有疑慮,法國則可能政局變天,繼任政府未必會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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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開徵富人稅 G20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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